發布時間: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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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加快推進北京市畜禽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劃。
本規劃所稱畜禽指:豬、牛、羊、雞、鴨。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優供給、強安全、防風險、保生態、促發展”總體思路,以保障肉產品質量安全和推進畜禽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為目標,以提升畜禽產品質量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為主要任務,通過優化升級、品牌經營、功能配套、加強管理等措施,率先建立設施先 進、質量可靠、規范有序、融合發展的現代畜禽屠宰加工體系。
(二)基本原則
1.科學規劃,優化布局。綜合考慮城鄉建設規劃、養殖規模、屠宰能力、市場消費水平、交通運輸條件以及環境承載能力等多種因素,優化資源配置,統一規劃布局,防止重復建設。
2.確保質量,有效供給。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實現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立足應對重大突發情況,特別是極端條件下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保障,實現快速響應、保供穩價。
3.減控數量,提高水平。立足未來發展,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提高產能利用率,提升綜合競爭力。加強屠宰廠(場)環境治理,建設完善污水、糞便等處理設施,調減總體數量,提高工藝水平。
4.政府引導,市場調節。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政策引導和市場調控作用,促進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行業布局不斷優化,規模化經營、標準化屠宰、規范化檢疫檢驗、信息化監管水平持續提升,市場供應保障能力和應急供應能力穩步提高,公共衛生安全、肉品質量安全、環境衛生安全、生產安全管控能力不斷強化;到2030年,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不斷增強,品牌化經營、產加銷融合、數字化追溯管理基本實現,全市畜禽產品供應能力持續提高,動物疫病防控體系更加健全,品牌戰略與綠色發展成效顯著,現代加工流通體系基本形成,達到與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先 進水平。
二、產業布局
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眾,淘汰落后產能,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有序競爭,提高畜禽屠宰行業整體水平。畜禽定點屠宰廠(場)設置要符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十四五”全國畜牧獸醫行業發展規劃》《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 制目錄(2022年版)》要求。定點屠宰廠(場)數量以農業農村部批準備案數量為基數,遵循“總量只減不增”的原則,嚴格執行審批備案制度。設計年屠宰產能按照本地肉類消費量核定,高于控制標準的,原則上不得再新建和改擴建屠宰廠(場)。確需新建現代化大型屠宰廠(場)的,必須同步關閉周邊小型屠宰場點,按照新建規模與置換規模不低于1:1的標準在本行政區內進行屠宰產能置換。
(一)設置布局
1.生豬定點屠宰廠。生豬屠宰規劃設置和產能布局,綜合考慮城鎮建設規劃、市場消費需求、本地養殖規模、屠宰產能配比、冷鏈配送能力、交通運輸條件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主要圍繞京東北(平谷區、順義區、密云區、懷柔區)、京西北(昌平區、延慶區)、京南(房山區、大興區、通州區)3個生豬產業片區,逐步向三個產業片區聚攏。設計總產能和設置總數量在現有基礎上適當壓減,逐步形成跨區域流通,現代化屠宰加工一體化的產業布局。
2.牛羊和家禽定點屠宰廠(場)。牛羊和家禽屠宰規劃設置和產能布局,以保障本地消費需求為基礎,尊重少數民族和不同飲食文化消費需求,根據人均肉類消費量和現有屠宰產能,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和企業轉型升級,優化設置布局。同步推進牛羊和家禽屠宰標準化建設,清理關閉不符合標準的牛羊、家禽定點屠宰廠(場)。
(二)設置標準
1.建設標準。選址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衛生防疫滿足相應防疫條件要求;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企業實驗室建設和生產設備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現有畜禽屠宰廠(場)建設標準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應于2025年之前完成整改。
2.設備設施標準。生產設施應符合工藝要求、環保標準、衛生條件,并能滿足實際生產需求。包括:屠宰設施、冷鏈倉儲設施、洗消設施、信息化(數字化)追溯設施設備、病死動物暫存和無害化處理設施,通風和照明設施,廢水、廢氣、固體廢物暫存和預處理設施等;生產區應建有待宰圈、隔離圈、急宰間等基礎設施,廠區內應有駐廠官方獸醫室、檢驗檢疫實驗室等符合特定功能需求的基礎設施。
3.規模標準。畜類定點屠宰廠(場)年設計產能:豬50萬頭、牛3萬頭、羊30萬只;禽類定點屠宰廠(場)年設計產能:雞210萬只、鴨150萬只。
4.生態環境標準。新建和改擴建畜禽屠宰廠(場)需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北京市實施細化規定(2022年本)》的規模標準,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已經取得屠宰資質的,須持有效《排污許可證》,并嚴格執行國家和北京市發布的有關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和噪音污染防治技術標準。
三、重 點任務
(一)完善屠宰法規標準體系建設
加強和完善畜禽屠宰法規標準體系建設,全 面開展畜禽屠宰法規和標準制定、修訂工作。包括《北京市動物防疫條例》《北京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法》《北京市畜禽定點屠宰廠(場)檢查驗收標準》《北京市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考核管理辦法》等,完善駐廠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和簽約獸醫培訓考核與聘任上崗制度,優化整合屠宰行業相關管理數據平臺,助力企業轉型升級。
(二)優化畜禽屠宰加工產業結構
全 面推進屠宰標準化創建,提高工藝水平,落實人道屠宰,淘汰落后設備,強化源頭管控,提高產品質量,優化供應品類,延伸精深加工,適應市場需求。鼓勵支持增設預冷集配中心、低溫分割加工車間、冷藏車等設施設備,完善肉品冷鏈配送設施和冷鮮肉配送站點建設,提升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引導企業發展“養、屠、銷”一體化經營,在主產區布局養殖、屠宰產業,在主銷區布局分割加工銷售中心,優化產業結構,加速一二三產融合發展。
(三)強化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強化監管體系功能作用,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構建屠宰全鏈條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提升畜禽屠宰及肉類食品安全等級。加大風險監測、技術支撐、監督執法能力建設,完善“風險監測、監督抽檢、企業自檢”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全 面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強化屠宰行業監督檢查,推行屠宰企業風險分級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落實風險排查、檢打聯動,持續推進屠宰行業清理整頓,整肅行業生產經營環境,保障肉食品安全。
(四)加強屠宰環節動物疫病防控
統籌抓好屠宰環節動物疫病防控,嚴格落實屠宰環節動物疫病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完善北部區跨省協調機制,規范官方獸醫出證行為,加強活畜禽調運、無害化處理監管,嚴格運輸車輛備案、清洗消毒等制度落實,降低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傳播風險。壓實屠宰環節動物疫病防控主體責任,落實畜禽屠宰、分割加工、冷鏈物流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建立高水平生物安全防控體系。
(五)推動行業技術創新節能減碳
鼓勵行業協會、技術服務部門充分發揮資源優勢,積極為企業提供技術改造、科技創新、節能降耗、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技術服務,推廣應用先 進適用技術和工藝設備,結合產業特色和本地實際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鼓勵屠宰企業采用高 效、節能的電動機、鍋爐、風機、泵類設備,采用熱電聯產、余熱余壓利用和清潔能源設備以及先 進的用能監測和控制技術,踐行綠色發展理念,實現節能降耗和轉型升級。
(六)協力打造屠宰供應保障基地
健全京津冀和北部區跨省調運等政策機制、監管措施和產業鏈條的銜接與協作,建立供京畜禽產品三級應急保障供應體系。在京內,建立“養殖+屠宰”一級應急保障供應體系;在環京周邊,依托“點對點”調運建立外埠基地二級應急保障供應體系;在畜禽主產區,依托本市規模屠宰企業,通過合同、訂單等形式,實現契約化、常態化供應,建立三級應急保障供應體系。主要畜禽如豬肉,實現一級供給率10%、二級供給率64%、三級供給率26%的目標,其他肉類供給率參照豬肉指標,在市場調節機制下適當調整。
四、環境影響分析
本規劃實施過程中和實施后,將對一定范圍內生產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造成一定影響。通過采取一系列的消除、減輕及環境保護措施,不利影響可以得到規避和有效減輕。
(一)不利環境影響分析
畜禽屠宰不利環境影響主要污染為屠宰企業建設施工期間施工污染、運營污染以及動物疫病傳播擴散。施工污染包括揚塵、施工機械及交通噪聲產生的施工噪聲、施工廢水、施工固廢,屬于短期階段性污染。運營污染是指運營期畜禽屠宰加工產生的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及固體廢物污染。運營期畜禽運輸、屠宰過程可能導致動物疫病的傳播擴散。上述不利環境影響因素會對項目實施地的水質、土壤、空氣和生態平衡產生局部影響。
(二)消除環境影響措施
嚴格執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劃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審查制度。加強項目實施后可能影響的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和重要目標監測與保護,建立完善的監測體系。加強屠宰企業建設施工污染源管控,嚴格落實建設施工揚塵、噪聲、廢水、固廢等污染防控措施。加強屠宰企業運營期間環境風險評價與管理,嚴格執行各類畜禽屠宰操作規程,加強通風、定期清洗地面、消毒除臭,鍋爐廢氣處理,降低大氣環境污染。嚴格執行《肉類加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7-92)》,生產車間采用防滲措施,污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降低水環境污染;嚴格執行畜禽運輸及檢驗檢疫要求,防范疫病傳播擴散;對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尸體,屠宰前確認的病害畜禽、屠宰過程中經檢疫或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畜禽產品等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降低固廢污染。嚴格執行各類畜禽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范要求,提高屠宰企業廠區綠化率,降低噪聲污染。
實施屠宰廠(場)建設,應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征求公眾對實施過程中可能造成的影響(日常生產、生活、交通出行等方面)評價、對決策的實施持何種態度、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要關注宗教信仰、征地等社會文化和利益沖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區政府要把推進畜禽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作為實施“菜籃子”工程和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落實各階段目標任務,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對本地區畜禽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切實形成工作合力。
(二)實施政策引導
各區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深化屠宰行業結構性調整,推動新舊動能轉換,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支持屠宰廠(場)參與達標創建、轉型升級和全鏈條建設工作;鼓勵經營規模大、帶動能力強的畜禽屠宰龍頭企業,遵循資源配置和市場規律,實施企業兼并重組;建立畜禽屠宰資格退出機制,明確淘汰標準,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優化畜禽屠宰產業結構。
(三)強化部門協作
畜禽屠宰行業涉及的部門多、產業鏈環節多、關聯主體多,要強化相關部門協同合作,市、區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公安、商務、市場監管、財政、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要建立畜禽屠宰全產業鏈協同機制,妥善處理規劃實施中的相關問題。優化產業鏈“畜禽養殖、屠宰加工、肉品流通、消費全過程”的關系,配合做好行業轉型升級中的政策引導。
(四)開展宣傳培訓
積極向廣大消費者宣傳肉品科學消費常識,增強全社會食品質量安全意識和品牌消費意識,引導消費者建立科學的肉食消費習慣。向畜禽定點屠宰企業和肉品經營者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提升其守法經營意識。進一步強化畜禽屠宰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制度,針對屠宰技術人員、獸醫衛生檢驗人員、行業執法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和技術指導,不斷提高專 業操作水平,保障屠宰加工產品的質量安全。
來源: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中國畜牧網